尊敬的副秘书长及督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州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各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及时贯彻,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八县人民政府上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08〕97号)和省、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二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三是由县农业、林业、水务局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工作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干部职工当中。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我县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林业、水务、人事、财政、发改、社保、编办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砚山县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好日常工作。同时,涉及改革的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我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计划,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根据2008年7月7日文山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及时制定了砚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开展调研,全面摸清基层情况。
2.机构、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落实阶段(2008年8月)。确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并拟定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3.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10月)。开展清产核资,成立组织机构及开展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4.总结和验收阶段(2008年11月)。做好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搞好人员培训及后续遗留问题处理和验收总结阶段各项工作。
(三)保障经费,搞好部门协调服务工作
为保障开展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我县一是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投入,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投入。二是及时划拨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及农业科研、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同时,县农业、林业、水务、人事、编办、财政、发改、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改革方案,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保证了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改革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八县人民政府上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08〕97号)文件精神,我县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涉及改革单位的工作职能、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并开展了人员竞争上岗和分流工作。
一是明确公益性职能。明确了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监管,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工作。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结合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为便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项目的实施。我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政府协管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全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通过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明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支持。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好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三是合理设置机构。我县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科学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断优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1.县级继续保留原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研究所、经济作物站、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广校、渔业工作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新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与省、州农业部门对接,以便于上下衔接和联系。
2.在乡级设11个农业技术推广站。实行乡镇资源整合,将原来的乡镇农业站(农技站、农机站)合并设置为农业技术推广站。
3.根据国务院及省州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进行指导和管理。县、乡(镇)统一设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1.县级继续保留现有的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农村能源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新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下设三个乡镇级中队),平远木材检查站并入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